货代危险品出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货代危险品出口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订舱提供申报资料提供报关资料装箱进港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危险品海运出口的一般流程:订舱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危险品出口的流程:① 首先我们要确定其海关编码。这个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或者直接找工厂,因为工厂很有可能自己就出口过该产品。确定了海关编码,我们就可以根据海关编码查询到该产品出口是否存在监管条件。
第一步:危险品要做出口, 首先我们要确定对应产品海关编码。这个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或者直接找工厂,因为工厂很有可能自己就出口过该产品。确定了海关编码,我们就可以根据海关编码查询到该产品出口是否存在监管条件。
只要是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报关都要注意以下事项: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危化品包装的检验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依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规定,危险货物涵盖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和放射性等特性,而且在运输、储存、生产和处置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物质和物品。其分类标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同步,共分为9大类别。
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第1类 爆炸品、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有毒品、第7类 放射性物品、第8类 腐蚀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摘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鹿特丹公约第3条主要关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特定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它涵盖的范围包括:那些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化学品。 极具危险性的农药制剂,这些制剂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然而,公约的适用性并非无所不包,它排除了以下几种情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这些由其他国际法规管辖。
2、根据鹿特丹公约第14条,各缔约国应根据公约目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信息交流:(a) 促进关于公约内化学品的科学、技术、经济和法律资料的交流,特别是关于毒理学、生态毒理学和安全性的信息。(b) 公开提供与公约目标相关的国内管制行动的相关信息,以支持合作。
3、根据鹿特丹公约第7条,当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决定推荐某一化学品列入附件三时,会制定一份详细的决定指导文件草案。这份文件的编制需以附件一或根据需要使用附件四中的信息为依据,重点涵盖该化学品在非最终管制行动类别中的具体用途。这些推荐和决定指导文件草案将一同提交给缔约方大会进行审议。
4、根据鹿特丹公约第20条,当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遇到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预先知情同意程序方面的争议时,他们有义务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非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缔约方在批准公约时可以选择在书面文件中声明,对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他们同意接受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
5、在国际贸易中,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管理,鹿特丹公约第16条强调了技术援助的重要性。各缔约方在合作中需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独特需求,确保这些国家在化学品管理方面能够跟上步伐。技术援助的核心目标是提升这些国家在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能力。
6、根据鹿特丹公约第4条的要求,各签署国需设立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被赋予代表国家行使公约规定的行政职责的权力。这些机构的设立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对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各缔约国应着重保障国家主管部门具备充足的资源,以充分履行其关键任务。